鄂党发〔2009〕11号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鄂尔多斯建设的意见

(2009年10月21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内蒙古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实现“结构转型、创新强市”、“城乡统筹、集约发展”战略目标和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鄂尔多斯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自主创新是实现“两大战略”目标,建设创新型鄂尔多斯的必由之路

(一)深刻认识自主创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进入21世纪以来,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科技进步和创新愈益成为增强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当前,我市已经进入必须更多地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面对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经济竞争日趋激烈和资源环境压力日渐紧张的局面,要实现“结构转型、创新强市”和“城乡统筹、集约发展”战略目标,切实为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必须坚定不移地走自主创新之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有利于发挥科技对经济增长的支撑和先导作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增强发展后劲;有利于破解资源和环境的制约,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增强地区综合竞争力;有利于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步伐;有利于加快农牧业现代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充分认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锐意进取,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努力把这个关系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建设创新型鄂尔多斯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建设创新型鄂尔多斯为目标,坚定不移地把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以大力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重点,以有选择地开展原始创新为突破,全面推动观念、体制机制和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创新,使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充分迸发、创新源泉充分涌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注入不竭动力和活力。

(三)建设创新型鄂尔多斯必须坚持的原则

——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自主创新必须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地区经济和特色产业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坚持优化整合资源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的原则。自主创新必须围绕我市重点产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优化整合和集成科技资源,实施产学研联合,集中优势、重点突破,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断提升企业、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的原则。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政府通过政策引导,激励全社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人才第一资源的原则。把发展教育和提高全社会劳动者素质作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性工程,努力造就一大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和高层次研发人才、培育一批企业高技能人才,夯实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人才基础。

(四)建设创新型鄂尔多斯的主要目标。科技能力建设、自主创新能力、科技进步水平显著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达到中西部地区先进水平。科技创新环境和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社会科技投入大幅度增加,在能源化工、绒纺、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技术和中蒙医药等领域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化基地,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创新型人才,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引领和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10年,建成自治区科技创新型试点市;2015年,建成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和中西部地区科技强市;2020年,建成创新型鄂尔多斯。

二、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五)实施重点产业科技创新行动。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为重点,在能源化工、绒纺、装备制造、中蒙医药等重点特色产业领域通过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每年实施50项以上重点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的技术改造和提升项目,实现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瓶颈”技术的突破,获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六)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创业行动。重点推进现代生物及医药、新型材料、新能源、高效节能环保、制造业信息化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在优势产业领域培育和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培育一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家以上,2020年达到30家以上。自治区民营科技型企业到2020年累计达到60家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2010年达到20%,2020年达到30%。

积极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创新支撑平台。到2010年,争取建成国家和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10家以上。2020年达到30家以上。

(七)实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创新行动。集中科研力量在以绒山羊、肉羊、育种为重点的种子工程,以沙柳、甘草综合开发利用为重点的林沙产业工程,以信息平台建设为重点的现代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推广应用为重点的新能源开发工程等方面实施科技攻坚,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加强主要动植物新品种培育、引进和改良,加强农畜健康养殖、农牧业标准化生产、无公害栽培、节水农牧业、设施农牧业、避灾农牧业、农畜林沙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引进与推广应用。利用现代工业技术成果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牧业,培育现代农牧业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农牧业先进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和应用,使农牧业实用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良种化率达到100%。到2010年,内蒙古白绒山羊、鄂尔多斯细毛羊以及良种肉牛、肉羊养殖等特色优势产业生产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八)实施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创新行动。大力开展新能源、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的科技攻关,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创建循环经济发展示范模式,建立完善的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低碳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强产学研用合作,推动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产业化。提升蒙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亿利能源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化基地建设水平。加大对风能、太阳能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加强地区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脆弱生态地区环境保护与恢复重建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九)实施社会发展领域创新行动。围绕人口与健康,开展重大疾病、地方病防治及传染病预警与控制技术研究,建立食品安全监测技术体系,提高药品与食品安全水平;提升预防和应对抗震救灾、防凌防汛等自然灾害、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疫病等突发事件的技术水平;加强公安、司法、交通系统的自主创新,提高科技支撑和服务能力;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加速发展现代物流和现代旅游业。积极扶持文化产业创新,促进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大力发展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

三、切实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十)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推动和激励企业构建创新机制和体制,落实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对产业有扩散带动效应的重点企业建立健全技术研发机构,鼓励国内外大企业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对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国家、自治区和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资助。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通过政府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予以适当资助。

鼓励以企业为主,与科研机构、相关行业的专家建立各种形式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虚拟研发组织,加快建立一批区域性公共行业技术创新中心。

(十一)加强产学研用合作,扩大科技交流与合作领域。增强对外科技合作的主动性,广辟合作领域,广开合作渠道,广泛吸纳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市科技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企业与清华大学、中科院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用对接活动。对引进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或专利,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该成果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

(十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推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咨询、评估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自治区“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启动市级民营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对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助50万元;自治区、市级民营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

设立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基金,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积极推荐申报国家、自治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项目。

(十三)加快高新技术园区、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形成产业、技术、人才集聚平台。大力推进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园区、东胜科教园区、惠谷工业设计园和各类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高新技术园区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各级政府要优先保障科技园区、示范园区建设用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来园区设立成果转化基地和研发机构。依托园区,大力承接产业、技术转移,对市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来园区落户,给予其一次性资助50万元。

(十四)积极支持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和动植物新品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至10万元,定向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投入。

(十五)适时发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纳入产品采购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实行政府收购制度。对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实行政府定购制度。

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

(十六)深化科技体制和科技人员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科技发展规律的科技体制,激发科技创新活力。鼓励科研院所转制为民营科技型企业中介机构或技术服务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亦可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联合等方式转制。引导建立各种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技术评估和技术经纪机构,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

进一步推动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实施,推进“农牧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探索和完善工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科技人员到企业、农村牧区,提供技术、管理、营销等综合服务。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形式,与企业、农牧民群众尤其是专业大户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科技服务、技术推广的投入回报机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到基层创办、领办科技服务站、专家工作站等技术服务组织或经济利益共同体,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科技综合服务体系,为农牧民提供直接的科技服务。

(十七)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提高科技服务经济水平。进一步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把重点放在服务经济、制定发展规划、创造保障条件、优化创新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上。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建设,加强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强化公共科技服务职能,切实担负起统揽科技工作全局的责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支撑,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强化旗区科技管理部门工作职责,提高旗区科技工作水平。要把服务“三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扶持中小企业和发展特色产业作为旗区科技工作的主要任务,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的集成度,强化引导性,整合、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源,增加科技投入力度;以自主创新为导向,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及其评审体系;以技术资本化为核心,推动分配制度改革,落实知识产权、技术和管理要素协议作价参与收益的激励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向关键技术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倾斜,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标准化战略。强化市、旗区知识产权工作职能,在机构、人员、专项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建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专利申请和维护、专利实施以及专利开发的资助。支持有发展前景的专利项目实现产业化。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培育和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重点行业和区域。

建立和完善市级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和应用服务系统,培育知识产权检索、咨询、代理等专业服务中介机构,建立专利与专业技术评价挂钩、专利投资入股等激励机制。

对主持制定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获准实施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五、加大科技投入和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为科技创新提供资金保障

(十九)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和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重要的公共战略性投资,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到2010年,全市各级财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力争达到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5%,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长。市级科技创新基金总量逐年增加,并在旗区建立科技创新基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建立自主创新专项奖励资金、产学研专项资金、专利专项资金和高新技术发展引导资金,用于对促进各类创新发展工作的申请和资助。

(二十)增强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与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型企业或项目,银行信贷以基准利率或适度下调利率进行支持。引导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做大做强。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减免的依法给予减免;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向证监部门报送申请上市材料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成功实现上市的,按融资额度,再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构筑自主创新人才高地,为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二十一)引进和培养一批创新型科技人才。坚持用好优先,培养与引进并重,进一步形成育才、引才、聚才的政策优势和良好环境。要稳定关键岗位人才,对于重大项目的负责人、学科带头人,要建立政策机制确保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有计划地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围绕重点支柱产业,全方位地开展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对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科技人才来我市投资创业的,采取一人一议办法,给予专项科研启动经费;对携带高科技开发项目、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合资合作或独资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等优秀人才,通过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创新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给予资助。

要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创新型实用人才和拔尖人才,“十二五”时期培养新增各类高技能人才5000人以上。启动实施“优秀创新团队培养计划”,以重点产业、科研基地、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为依托,扶持和培育一批有科研实力、有产业带动能力的优秀创新团队。加强高新技术产业管理服务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的培养。加大对领导干部科技管理知识的培训力度,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展科技管理、科技体制改革、科技环境建设和科技能力建设等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领导科技工作、推动创新发展的能力。积极倡导企业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岗位练兵和技术革新活动。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培育大中小学生的创新意识,鼓励青少年开展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等创新活动。

(二十二)完善创新型科技人才的激励机制。坚持以创新奖励的形式激励人才,改革和完善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制度,发展以年薪制、股权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分配体系,促进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设立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和中青年科技创新奖,进一步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的奖励力度。要加快改革职称评价办法,强化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考核。对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中介服务的科技人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可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依据,可以破格申报,优先聘任。评聘农业专业技术职务时,拥有品种权与拥有发明专利权者同等对待。

七、切实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三)积极营造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建设创新型内蒙古的重大决策,积极营造科技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体制环境和文化氛围,为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证。要大力宣传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普及事业,全面提升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对推动科技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四)切实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科技创新发展目标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把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放在科技工作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确保科技创新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取得实效。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研究科技创新工作,把科技创新纳入全市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由科技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对旗区党政主要领导抓科技创新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

各级领导要切实落实“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规划和有关政策,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科技创新示范工作,保障科技投入,落实各项政策,着力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鄂尔多斯。

(二十五)部门行业联动,团结协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加强发改、经贸、商务、财政、农、林、牧、水、组织、人事、科技、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合力,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组织部门要把懂科技、善管理的优秀人才选拔充实到领导班子中去,不断改善领导班子结构;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科技执法力度,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财税金融部门要认真落实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要充分发挥科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在推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推进技术创新、加速经济发展典型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