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鄂尔多斯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61号)和《鄂尔多斯市建设全国一流创新生态实施方案》(鄂府发〔2022〕165号),大力营造我市鼓励支持创新创业浓厚氛围,扎实推进全国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吸引更多具有竞争力与成长潜力的创新项目、创业人才、创新企业集聚鄂尔多斯,培育更多发展新动能新赛道,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拟邀请国内知名创投、创业资本共同参与,聚焦鄂尔多斯市构筑“四个世界级产业”,面向全国、全球举办“鄂尔多斯杯”创新创业大赛,具体事项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新引领·筑梦暖城

  二、参赛领域

  主要围绕鄂尔多斯市全力构筑“四个世界级”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解决方案、延链补链强链等项目进行比赛。

  (一)世界级能源产业。煤炭、电力、天然气等清洁高效生产利用;煤机装备、采掘设备、型煤加工设备、矿用高性能抢险救灾装备等。

  (二)世界级现代煤化工产业。先进碳基、硅基新材料,PGA可降解塑料、高性能碳纤维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新型化工功能材料,新型工业催化剂、助催化材料等。

  (三)世界级新能源产业。风电、光伏、氢能关键核心技术及其产品,新能源配套储运技术及材料等。

  (四)世界级羊绒产业。绒山羊品种培育、羊绒制品精细加工等。

  (五)生物医药、新材料、低碳节能、生态修复、矿山治理等符合鄂尔多斯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三、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宣传部、鄂尔多斯市总工会、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协会、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鄂尔多斯市商务局、鄂尔多斯市农牧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尔多斯市能源局、鄂尔多斯市政府金融办公室、鄂尔多斯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康巴什区人民政府、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准格尔经济开发区、蒙苏经济开发区、苏里格经济开发区、杭锦经济开发区、鄂托克经济开发区、上海庙经济开发区

  支持单位:市内外创投公司

  成立首届“鄂尔多斯杯”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大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共同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牵头负责大赛具体筹办工作。

  四、举办城市

  比赛场地设在北京市、苏州市、深圳市、鄂尔多斯市4个城市,面向全国、全球举办。

  五、参赛条件

  大赛面向全球设置“全球引智组”,大力选拔一批拥有国际国内领先前沿技术的创新企业和创新团队落地鄂尔多斯。同时,大赛设置“鄂尔多斯科创组”,延续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传统科创品牌,举办第五届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激励鄂尔多斯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和动能,大力营造我市支持鼓励本土企业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全球引智组”和“鄂尔多斯科创组”分别设置“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参赛团队还未注册企业或企业注册时间在2020年7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注册时间在2020年6月30日(含)之前的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一)全球引智组

  1.报名企业为鄂尔多斯市外及国外的企业,且有来鄂尔多斯市落地项目意向,比赛地点为北京市、苏州市、深圳市、鄂尔多斯市。鼓励竞争性较强的鄂尔多斯市企业报名参与“全球引智组”比赛。

  2.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

  3.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4.参赛企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和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

  5.在往届全国性创业总决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经审核后直接进入复赛。

  6.项目累计获得机构融资额超过300万元的,可以直接晋级复赛。

  7.代表企业参赛的路演人需为企业创始人或核心技术人员。

  (二)鄂尔多斯科创组

  1.面向鄂尔多斯市企业举办,报名企业注册地在鄂尔多斯市。

  2.参赛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3.参赛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4.参赛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5.在前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内蒙古)赛区和我市前四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六、赛程安排

  本次大赛参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制定的评审规则和标准进行。赛程安排如下:

  (一)启动仪式(7月上旬)

  在北京举办首届“鄂尔多斯杯”创新创业大赛新闻发布会暨启动仪式,正式开启赛事。

  (二)参赛报名(7月上旬-8月中旬)

  向社会公开遴选参赛项目,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登录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官网(http://kjj.ordos.gov.cn/)注册报名。

  (三)初赛(8月中旬)

  北京市、苏州市、深圳市、鄂尔多斯市4个赛区统一采用线上方式评审,主要考察商业模式、市场前景、团队潜力、产业匹配度、落地意愿等方面的情况,最终确定晋级复赛名单。   

  (四)复赛(8月下旬)

  北京市、苏州市、深圳市、鄂尔多斯市4个赛区分别采用“8+7”即8分钟项目路演、7分钟评委问答及打分模式进行复赛,现场路演答辩,评委现场评分。北京市、苏州市、深圳市每个组别分别产生前3名企业进入决赛。鄂尔多斯市科创组每个组别分别产生12名企业进入决赛。

  (五)线上尽调(9月上旬)

  入围决赛的参赛项目向组委会提交参赛项目及参赛者的详细资料,由大赛组委会审核决赛项目的参赛资格、财务状况、融资情况等证明材料。对于不满足参赛资格的项目,将取消决赛参赛资格,并进行顺位补录。

  (六)大赛特训营(9月中旬)

  1.加速培训。入围复赛的企业,在鄂尔多斯市参与为期2-3天的赛前特训营,从创新创业思维、融资指导、赛制解析、路演技巧及商业计划书撰写等多个维度,帮助参赛团队提升项目路演能力。

  2.项目路演。组织企业与我市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进行技术和产业对接,让项目团队更好了解鄂尔多斯产业发展、寻找合作商机、促进成果转化落地。

  (七)决赛及颁奖(9月下旬)

  9月下旬,在鄂尔多斯市举办决赛,“全球引智组”决赛分初创企业组、成长企业组,最终每个组别分别评出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鄂尔多斯科创组”决赛分初创企业组、成长企业组,最终每个组别分别评出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决赛采用“6+5+1”模式进行,即6分钟项目路演、5分钟评委问答、1分钟评委打分。决赛结束后进行现场颁奖,对投资机构有投融资意向的企业现场举行签约仪式。

  (八)项目落地跟踪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的所有项目进行跟踪服务,辅助项目进行公司注册、办公场地协调、当地产业对接、科技人才项目申报等服务,提高项目落地转化率。

  七、奖项设置

  “全球引智组”初创企业组设置9个获奖名额,成长企业组设置9个获奖名额;“鄂尔多斯科创组”初创企业组设置6个获奖名额,成长企业组设置6个获奖名额,合计需要奖金880万元。鼓励“鄂尔多斯科创组”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决赛前3名,参与“全球引智组”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竞技,与北京、苏州、深圳参赛选手按决赛得分情况进行统一排名。如“鄂尔多斯市科创组”企业获得“全球引智组”设置的比赛名次,保留市内奖项荣誉,并获得“全球引智组”名次及奖金资格,奖金按照就高原则分配,不重复享受。

  (一)全球引智组

  共设置18个获奖名额,成长组设一等奖1名,奖金10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70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0万元;优秀奖3名,奖金各30万元。初创组设一等奖1名,奖金5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0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0万元;优秀奖3名,奖金各10万元。

  (二)鄂尔多斯科创组

  共设置12个获奖名额,其中成长组及初创组分别设一等奖1名,奖金各3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0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0万元。

  八、奖励发放

  决赛获奖的“全球引智组”团队须在2023年10月31日前在鄂尔多斯市境内注册成立企业,且实缴资金不小于获奖金额,奖金直接拨付40%至企业银行账户,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一年之内,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奖金。“鄂尔多斯科创组”获奖企业在官网公示名单后,奖金一次性全部拨付。获奖企业应在收到奖金后,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做好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获奖单位可从获奖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参赛人员给予奖励。

  九、政策支持

  项目落地企业将优先享受《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鄂党发〔2021〕22号)、《鄂尔多斯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 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61号)、《鄂尔多斯市支持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鄂党发〔2022〕3号)等鄂尔多斯市各项政策支持和绿色通道服务。

  十、其他事项

  1.参赛者报名信息须准确、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2.对于经查实违反参赛规则的获奖者,组委会保留收回或拒绝授予其奖项的权利。

  3.本届大赛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赛事咨询:程继东 13294870713

  技术咨询:乔云光 15827279063

  首届“鄂尔多斯杯”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