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旗区(园区)新引进的重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在100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实际投资在50(含)—10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实际投资在10(含)—5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本级通过体制结算全额奖补属地旗区(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