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精神,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6个方面提出21项具体措施激发潜能消费。这6个方面分别为——稳定大宗消费,扩大服务消费,促进农村牧区消费,拓展新型消费,完善消费设施,优化消费环境。
稳定大宗消费方面,提出优化汽车消费、促进成品油消费、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家装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如:优化机动车登记,推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区通办”等便民利民措施,推动各地区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规范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以旧换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新(扩)建停车设施,深度挖掘城市潜在停车资源,提高现有停车设施利用率等。
扩大服务消费方面,提出扩大餐饮服务消费,丰富文旅消费,促进文娱体育会展消费,提升健康服务消费。如,倡导健康餐饮消费,举办“寻味内蒙古”美食嘉年华活动,开展特色餐饮、名菜评选、技能大赛等美食主题活动。优化餐饮场所延长营业时间相关规定。培育“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冷链物流+餐饮门店”模式,挖掘预制菜市场潜力,加快推进预制菜基地建设等。
促进农村牧区消费方面,提出开展绿色产品下乡,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推动特色产品进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如,加大绿色智能家电宣传推广力度,持续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销活动,鼓励按照产品能效、水效等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持续推进农村牧区清洁取暖等。
拓展新型消费方面,提出发展数字消费,推广绿色消费。如,持续推动传统网络基础设施升级,加快推进物联网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数字经济领域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发展网红经济、社交电商等智能营销新业态等。
完善消费设施方面,提出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如,加强城市商业体系建设,发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优先配齐家政、邮政快递、维修等基本保障类业态,发展文化、康养、健身等品质提升类业态。持续深化呼和浩特市等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积极培育区域消费中心和地方特色消费中心。组织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参评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推动多种类型的“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指导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等做好全国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工作。
优化消费环境方面,提出加强金融支持,推动就业增收,强化消费保障。如,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加强对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领域的综合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消费信贷用途和流向监管,规范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