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市直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管理办法》已经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第16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5日

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监督检查行为,避免对科研工作的不必要干扰,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2〕37号)、《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办法》(鄂科发〔2021〕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过程中,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随机选择检查组成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以及后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各个环节。


第二章  检查方式

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公开透明、公平统一、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检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第五条  随机检查以鄂尔多斯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为依托,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程留痕、全面公开、全程追溯。

第六条  随机检查可由市科学技术局相关科室、单位组织实施,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

第七条  随机检查采取会议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勘察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

第八条  随机检查应由3人及以上单数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第三章  检查内容

第九条  检查内容主要为:

(一)财政专项资金是否及时兑付,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情形;

(二)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项目合同书约定;

(三)项目资金(包括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是否单独核算;

(四)项目承担企业是否将属于研发类的项目资金进行研发费用归集;

(五)资金预算调整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六)企业自筹资金是否匹配到位;

(七)资金使用是否超范围列支;

(八)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第十条  下列情形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检查。

(一)投诉举报的事项;

(二)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

(三)其它部门移送的事项;

(四)其它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的检查事项。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根据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下达实际情况,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前提下,合理确定随机检查的比例和频次,防止检查过多形成对科研人员不必要的工作干扰。随机检查项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年度检查对象名单的5%,随机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第十二条  随机检查应当严格根据下达的项目名单选取被检查对象。

第十三条  严格随机选派具备检查资格的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应从科技计划项目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也可由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聘请。检查人员要与检查组织方签订诚信承诺书,如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检查组织方应重新随机选取或聘请检查人员。 

第十四条  随机检查要通过文字、照片等方式,对检查过程进行记录。检查过程需要提取检查对象资料的,原则上应当提取材料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要求相应负责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记录表应由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  加强检查结果运用,落实政务公开,提高监督效果。

(一)检查项目名单、检查结果等信息在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公开;

(二)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三)对发生严重科研失信的单位和个人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四)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

 

第五章  检查管理

第十七条  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保密。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在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所规定条款的,将被列入诚信失信人员名单;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30日起施行。